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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办理离婚的受理条件添加时间:2014年8月4日
来源: 西安离婚律师 http://www.lihunxa.com/
无论呈请人在那里结婚,只要具备下列情况之一,即可在香港申请离婚:
1. 在递交离婚申请书之日,婚姻的任何一方,已以香港為住所地; 2. 在递交离婚申请书之前三年,婚姻的任何一方,已经常居住在香港; 3. 在递交离婚申请书之日,婚姻的任何一方已与香港有重大的联續,例如在香港工作。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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