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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律师公证指导司关于修改涉台结婚公证书格式的通知添加时间:2014年3月28日
来源: 西安离婚律师 http://www.lihunxa.com/
(2006)司律公字函0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公证管理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公证管理处: 为了适应当前大陆、台湾两地公证文书往来的需要,保证当事人基本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方便双方当事人进行诉讼及文书送达,经研究决定,今后在涉台结婚公证书中须加载男女双方户籍地址、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 请各地遵照执行。 附件:涉台结婚公证书修订式样 二oo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 结婚公证书 (xxxx)xxx字第xx号 兹证明xxx[男/女,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省xx市(xx区/县)xx街道xx号,身份证件号码xxxxxx]与xxx[女/男,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省xx市(xx区/县)xx街道xx号,身份证件号码xxxxxx]于xx年xx月xx日在xx省xx市登记结婚。 xx省xx市(xx区/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章 xx年xx月xx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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