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离婚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772172229
首页
律师介绍
婚姻动态
继承法
家庭暴力
离婚起诉书
结婚知识
婚内侵权
婚姻法规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婚姻动态继承法家庭暴力离婚起诉书结婚知识婚内侵权婚姻法规同居关系遗嘱继承婚姻房产
子女抚养
婚姻法律文书涉外婚姻律师案例
法律咨询热线
13772172229



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文集 -> 子女抚养

关于中止探望权的疑问

添加时间:2013年2月12日   来源: 西安离婚律师     http://www.lihunxa.com/
  案例:甲男与乙女为夫妻,2007年11月30日经a区法院判决离婚,上诉期内甲又上诉至b中级法院,经b中级法院调解,甲乙离婚。调解书内容有:1、甲乙自愿达成协议离婚。2,子女丙由乙抚养,甲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至丙18周岁止。每月最后一个星期日甲有权接丙,晚5点送回3,财产分割部分及其他略。

  数月后甲去探望丙,因丙(2周岁)不肯走而迁怒于乙,继而大打出手,丙受到惊吓,大小便不能控制,医生诊断为惊吓过度导致行为退缩。现乙欲向法院申请中止甲对丙的探望权,问应该向哪个法院提出申请或是诉请?

  一、中止探望权为执行中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是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在执行中的问题吗?若是,应该向哪个法院提出中止执行的申请呢?依据民诉法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本案中被执行标的不是财产,以此推理不应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受理,进而可以推理应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所在法院受理。不知以上推理是否成立?

  二、中止探望权为一个新诉?

  若是新诉讼,那原告应当向哪个法院提出诉请呢?是原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法院?若其是中级人民法院呢?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离婚判决、调解水中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法院是否受理呢?若受理应向哪个法院起诉?依据民诉法规定应为被告所在地法院,不知是否成立?

  三、中止探望权是否应由作出原生效判决或调解的法院裁定?

  若由作出原生效判决或调解的法院裁定,但是,作出原生效判决或调解的法院为中院的呢?由中院裁定?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西安离婚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772172229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