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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对象,为何要征收社会抚养费?

添加时间:2013年2月1日   来源: 西安离婚律师     http://www.lihunxa.com/
  未婚生育,既对女性及其子女造成伤害,引发家庭和社会问题,又影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近几年来,本市未婚生育行为呈逐年上升趋势。为了更好地规范和调节公民的生育行为,维护社会公德,创造良好的社会风尚,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对于未婚生育对象应当给予一定的经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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