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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权归父亲有哪些情形 服刑人员子女监护权变更程序是怎样的

添加时间:2022年8月27日   来源: 西安离婚律师  Tags: 子女抚养权归父亲有哪些情形,服刑人员子女监护权变更程序是怎样的   http://www.lihunxa.com/

 王继平律师,西安离婚律师,现执业于陕西若定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子女抚养权归父亲有哪些情形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一般来说,会涉及到子女的抚养问题以及财产问题,如果是协议离婚,一般来说是按双方协商的结果确定子女的抚养权,如果是诉讼离婚,主要是看哪一方抚养有利于子女的成长,下面为您详细解答子女抚养权归父亲有哪些情形,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子女抚养权归父亲有哪些情形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双方协议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3、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父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父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无其他子女,而母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父方照顾孙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父生活的。

  二、子女抚养权的有关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当父母不履行应当承担的抚养义务时,需要抚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可以要求义务人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如果父母仍不承担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人民法院首先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作出判决。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先行裁定,裁定义务人先行支付抚养费,以保障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生活。义务人拒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比如从义务人的工资中扣留其应当支付的抚养费。

  因此,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一切按婚生子女的规定办理。由于你们的孩子已经年满二岁,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按照双方的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做出判决。

  三、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条件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这是变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中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一方无力抚养孩子,那么只能通过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

  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在这个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下变更孩子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此种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下,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服刑人员子女监护权变更程序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如果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就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但是对于这些服刑人员,他们可能会有老人需要赡养,小孩需要抚养,这应该如何处理呢接下来和一起学习一下下面这篇文章,服刑人员子女监护权变更程序是怎样的

  一、服刑人员子女监护权变更程序是怎样的

  首先,现有监护人无法履行、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能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前提条件;

  其次,需要有人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请求,这包括孩子生父母,长期抚养孩子的祖父母等等,必须是与孩子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最后,就是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孩子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做出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判决。

  孩子监护权变更申请只能通过法院进行。现实生活中,孩子监护权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而相关法律并没有是否明确的规定。所以,如果在离婚后想变更孩子监护权,除了现有监护人存在客观无法履行监护义务的之外,一定要做好搜集现有监护人对孩子成长不利证据的工作,这是获得孩子监护权变更诉讼的关键。

  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由谁抚养

  明确监护人

  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人担负监护人,这使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监护问题存在漏洞。应当规定,对于服刑时间较长的人员,可以考虑剥夺他们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而交由实际对其子女进行管理和照顾的人员。

  有的国家的法院,在对罪犯进行有罪判决前,会将他们的未成年子女安排到儿童福利署、少年之家等机构或愿意代养他们的家庭,接受抚养或者监护。

  因此,我国法院在对父母判处刑罚之前或同时,可根据不同情况,指定孩子的代养人或监护人。对于没有法律规定的监护人的,应当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三、规范收养和寄养

  寄养是指父母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把子女寄托在他人家中生活的一种委托代养形式。应该鼓励有条件的家庭抚养这些孩子,并对寄养人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助。

  寄养人应该具备这样的条件:具有一定经济基础、家庭结构稳定、身体精神健康、自愿抚养、保证不虐待被寄养人或侵犯被寄养人其他合法权益、定期报告被寄养人生活状况等。要注意对于寄养家庭的审核,确保其符合各项条件,并定期交流,以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倡导由寄养向收养转变,让孩子们真正地回归家庭,享受家庭温暖。

  要鼓励社会团体、民间机构或个人代养代教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政府应为民间救助组织或团体的登记注册给予政策支持,并按被救助人数,给以相应的补助。

  教育、妇联、关工委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开展帮扶活动,以各种方式关爱有困难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

  要及时将生活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服刑人员家庭,纳入低保,解决好他们的生活问题。对有医疗救助需求的,由所在乡镇负责,各级卫生部门具体落实,减免其部分医疗费用。

  针对有就业创业需求的未成年子女及其监护人,由所在乡镇负责,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团组织具体落实,开展就业创业培训,组织就业创业见习,推荐就业岗位,提高就业创业技能。

  通过学习了为大家带来的这一篇文章,我们了解清楚了服刑人员子女监护权变更程序是怎样的。服刑人员没办法照顾孩子,这时候可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但是必须有一方提出申请,孩子的监护权变更只能通过法律来进行。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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