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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离异母亲复婚再离婚 只为帮孩子上户口

添加时间:2017年4月10日   来源: 西安离婚律师     http://www.lihunxa.com/

  浙江在线11月11日讯一位离异母亲,为了给孩子上户口,与前夫复婚,再离婚。她无奈地说:“现在孩子的户口是上了,但也意味着我得再次离婚……庆幸的是我们当时都还未再婚,不然这事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处理。”

  2005年,程女士于龙湾龙一医院产下一个婴儿,由于特殊原因她没有及时给孩子上户口。2007年,程女士与丈夫的婚姻走到尽头,他们的离婚协议上写着他们孩子的名字――雨姗。

  今年11月1日,我国开展人口普查。程女士考虑到孩子长大了,而且人口普查期间上户口条件可能相对宽松,于是想给孩子上户口。可令她万万没想到的是,这是一场“复婚闹剧”的开始。

  问题因“雨”而起

  由于父母离异,雨姗上户口必须凭出生证明和父母的离婚协议书。雨姗2005年出生时的出生证明不慎被父母遗失,于是程女士到龙一医院开了资料证明,然后到龙湾海滨妇幼保健医院补办了一张“雨姗”的出生证明,而这张出生证明上登记了“雨姗”现在用的名字――瑜姗。

  尔后,“夫妻”两人带着离婚协议书和孩子的出生证明去瑶溪派出所为瑜姗上户口。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们,出生证明上和离婚协议书上的名字对不上,不予上户口。

  一字之差

  程女士平时在广州生活,为了孩子上户口这事她几趟回温州,跑派出所、跑医院、跑民政局,可是问题一直无法解决。医院跟她说,名字已登记存档,没有办法改动;民政局说,无法证明雨姗和瑜姗是同一个人,去找派出所想办法。

  程女士最后试着去孩子瑜姗所在的村里打了一个证明,证明2005年出生的“雨姗”和现在的瑜姗是同一个人,但是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认为村里的证明无效。

  程女士说:“当初离婚的时候根本没有这么严格,没有要求拿孩子的出生证明登记。如今一字之差,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认为雨姗和瑜姗是两个人……他们就一句话,没办法。”

  无奈的复婚

  正在程女士百般焦急之时,有人给她出了一个主意――复婚。因为程女士和前夫离婚,孩子上户口才需要出生证明和离婚协议书,假如他们俩复婚了,就不需要离婚协议书了,也就不存在孩子名字一字之差的问题了。

  这个方法在得到派出所工作人员的肯定之后,程女士和前夫俩人思前想后,觉得孩子上户口要紧。于是,两人在11月5日复婚。之后,瑜姗的“黑人”生涯也就结束了。程女士在为孩子高兴的同时,也多了一份忧伤。

  2007那会儿,程女士因为跟前夫情感破裂才终止了这场婚姻,现在为了孩子而复婚了,她没有怨言,但是程女士不想因此继续和前夫生活。她无奈地说:“现在孩子的户口是上了,但也意味着我得再次离婚。”

  别让孩子做“黑人”

  温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科的钱战美科长告诉记者,社会上孩子出生以后没有及时登记户口的现象确实存在,这些情况往往很复杂。举个例子,有些女的还没有结婚就生了孩子,而且出生证明上没有父亲的信息,如果这时候孩子没有及时登记户口,等孩子长大了再想登记就会比较麻烦。

  钱科长表示遇到程女士这种情况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出生证明和离婚协议上,除了那俩个谐音‘雨’字以外,父母双方的信息都一致,那应当由派出所的民警进行调查取证,再给孩子上户口。”

  钱科长特别提醒:“不论遇到怎样的情况,孩子落地后30天以内,监护人必须凭身份证和孩子的出生证明到派出所给孩子上户口。这非常重要,是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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