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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离婚后不能见女儿 法院帮其获得探视权添加时间:2017年3月18日
来源: 西安离婚律师 http://www.lihunxa.com/
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一位父亲离婚后一直见不到亲生女儿,一怒之下将前妻告上法庭。近日,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这名父亲终于获得探视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现原告方明要求对孩子的探视权,符合法律的规定,原告可每月对孩子进行探视,探视的方式及时间双方可进行协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市中区法院最终判决方明每月可对女儿行使探视权两次,被告冷霞应履行协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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