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离婚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772172229
首页
律师介绍
婚姻动态
继承法
家庭暴力
离婚起诉书
结婚知识
婚内侵权
婚姻法规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婚姻动态继承法家庭暴力离婚起诉书
结婚知识
婚内侵权婚姻法规同居关系遗嘱继承婚姻房产子女抚养婚姻法律文书涉外婚姻律师案例
法律咨询热线
13772172229



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文集 -> 结婚知识

全国首例补办结婚登记案结案

添加时间:2016年5月31日   来源: 西安离婚律师     http://www.lihunxa.com/
 12月11日,江苏苏州市相城区法院依法准许原告撤诉,至此,全国首起以起诉解除非法同居而最后补办结婚登记的案件圆满结案。

     今年都是30岁的姜英与余新(均为化名)都是聋哑人。1992年11月,双方经人介绍相识。不久,在未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按当地风俗,双方举行了结婚仪式。1993年,他俩生育一对双胞胎。从1996年起,姜英与余新因生活琐事,余殴打姜英,双方关系开始恶化。2000年8月,姜英之父带姜英回家,双方开始分居。

     今年的10月22日,姜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余新的非法同居关系,分割双方在同居期间的共同所得,由姜英抚养两子女中的一个。法院受理后,于10月26 日向双方发出传票,并组织了11月5日的首次法庭调解。后经多方做工作,双方最终同意和好。承办法官按照修订后的《婚姻法》新增的第八条中“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的规定,及时告知他们应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11月22日,姜英与余新领取了结婚证。

     据了解,在《婚姻法》修订前,法院对起诉解除非法同居的案件,一律判处解除。然而,在实践中,一律判决解除,双方无共同财产分割,往往女方受损失更大,更重要的是,法院不能进行调解,双方无和好的可能,容易造成矛盾激化,不利于社会稳定。修订后《婚姻法》充分考虑了我国国情,实事求是地处理非法同居案件。对于非法同居案件,采取区别对待的方法,如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办结婚登记,则按离婚诉讼处理,当事人已和好,法院可准许原告撤诉,应该说对于防止“冲动”离婚,保护当事人尤其是妇女、儿童的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西安离婚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772172229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