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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x生活补助费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继承的批复添加时间: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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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9月3日,最高法院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六日十六日(83)青法研字第3x号关于退休费能否作为家庭共同财产来继承的请示报告收阅。经研究,原则上同意你院意见。即肖x兰的住房补助费应为夫妻双方共有,属于其夫赵x部分,可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高x生活补助费不属共同财产,应归肖个人所有。 此复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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