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离婚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772172229
首页
律师介绍
婚姻动态
继承法
家庭暴力
离婚起诉书
结婚知识
婚内侵权
婚姻法规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婚姻动态继承法家庭暴力离婚起诉书
结婚知识
婚内侵权婚姻法规同居关系遗嘱继承婚姻房产子女抚养婚姻法律文书涉外婚姻律师案例
法律咨询热线
13772172229



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文集 -> 结婚知识

复婚是假骗财是真 丈夫被判净身出户

添加时间:2015年8月18日   来源: 西安离婚律师     http://www.lihunxa.com/
    夫妻二人刚刚复婚,丈夫就又提出离婚。丈夫是为了从妻子处骗取30余万元的购房首付款。近日,哈尔滨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二人离婚,购房款归妻子所有,丈夫净身出户。

  哈尔滨市民邱某和汪某于1999年登记结婚,由于感情破裂,2007年1月,妻子汪某在丈夫邱某的逼迫下,同意与其离婚。协议离婚时双方没有财产、房产及债务,孩子归汪某。离婚后不久,邱某多次找到汪某,希望复婚。为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2007年4月汪某与邱某复婚。复婚后邱某让汪某向亲属借钱买房子。汪某未过多考虑,便向亲属借了31万元,选购了一套房子。2007年5月,在二人复婚一个月后,邱某再次提出离婚,并提出分割房产。至此汪某明白,邱某只是想利用法律手段来骗取财产,于是将邱某告上了法庭。审理期间,2007年9月汪某和案外人王某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将所购房产以原价转让给了王某。

  法庭上,汪某向法庭提供了有自己名字的购房交款收据,以及汪某还给案外人查某、李某、风某共计31万元的收条,证明其已将购房款还给了亲属。

  法院审理后认为,因双方复婚后均没有积蓄且复婚仅1个月,故该房产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邱某在诉讼中主张向亲属借款31万元用于交纳房款,但未向法院提供证据证实其交纳房款,因此,购房首付款应归汪某所有。据此,哈尔滨市法院终审判决:邱某与汪某离婚,婚生女由汪某抚养,邱某每月支付300元抚养费,31万余元的购房首付款归汪某所有。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西安离婚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772172229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