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离婚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772172229
首页
律师介绍
婚姻动态
继承法
家庭暴力
离婚起诉书
结婚知识
婚内侵权
婚姻法规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婚姻动态继承法
家庭暴力
离婚起诉书结婚知识婚内侵权婚姻法规同居关系遗嘱继承婚姻房产子女抚养婚姻法律文书涉外婚姻律师案例
法律咨询热线
13772172229



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文集 -> 家庭暴力

(案例)暴力丈夫不愿离婚打妻致轻伤,自首获轻判

添加时间:2015年6月10日   来源: 西安离婚律师     http://www.lihunxa.com/
离婚打妻致轻伤,自首获轻判

    2008年5月9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廖某某因为其妻刘某(化名)提出离婚,双方发生争吵,随后两人相互打斗,被告人廖某某欲将被害人刘某捆绑在客厅的一木柱子上,但因为被害人刘某竭力反抗未果。被告人廖某某便抓着其妻的头发,将其拖拉至客厅的茶几桌旁,拿起茶几上的一把水果刀朝妻子两只眼睛下方各刺一刀,致被害人的伤势为轻伤乙级。案发后,被告人廖某某到信丰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原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某因家庭琐事与其妻发生打斗,将被害人刘某致伤为轻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廖某某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判处被告人廖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廖某某不服原审判决,上诉至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对其从轻处罚。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廖某某因夫妻矛盾,竟持刀朝其妻两只眼睛下方各刺一刀,致其妻轻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上诉人廖某某在以往的家庭矛盾中多次采用家庭暴力,对其妻实施伤害,不知悔改,此次又触犯刑律,且未能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应依法惩处。一审法院已经充分考虑上诉人的自首情节,并予以从轻处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据此,二审法院作出上述终审裁定。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西安离婚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772172229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