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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对债务的原则

添加时间:2014年11月20日   来源: 西安离婚律师     http://www.lihunxa.com/
  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可不负清偿责任,但接受继承后,对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有:

  1、限定继承原则。即对被继承人遗产债务的清偿责任,以被继承人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对超过实际价值的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自愿清偿的除外。

  2、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如果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按继承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清偿债务。

  3、连带责任原则。我国继承法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但从遗产债务的特殊性及司法实践来看,通常采用连带责任原则,即被继承人的债权人有权请求共同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在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全部遗产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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