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离婚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772172229
首页
律师介绍
婚姻动态
继承法
家庭暴力
离婚起诉书
结婚知识
婚内侵权
婚姻法规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婚姻动态继承法家庭暴力离婚起诉书结婚知识婚内侵权婚姻法规同居关系遗嘱继承婚姻房产子女抚养婚姻法律文书
涉外婚姻
律师案例
法律咨询热线
13772172229



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文集 -> 涉外婚姻

我国法院能否受理双方均为华侨的离婚诉讼

添加时间:2014年9月1日   来源: 西安离婚律师     http://www.lihunxa.com/
    对华侨之间的离婚诉讼,我国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受理此类离婚诉讼,但下述情况例外: 


    一、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果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回国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任何一方最后在国内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二、双方在外国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所在国法院以当事人的国籍为由拒绝受理其离婚诉讼,当事人回国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国内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三、一方居住国外,另一方居住在国内,如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双方对离婚有争议,不论哪一方要求离婚,均应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西安离婚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772172229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