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离婚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772172229
首页
律师介绍
婚姻动态
继承法
家庭暴力
离婚起诉书
结婚知识
婚内侵权
婚姻法规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婚姻动态继承法家庭暴力离婚起诉书结婚知识婚内侵权婚姻法规同居关系
遗嘱继承
婚姻房产子女抚养婚姻法律文书涉外婚姻律师案例
法律咨询热线
13772172229



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文集 -> 遗嘱继承

无遗嘱股权继承问题

添加时间:2014年3月2日   来源: 西安离婚律师     http://www.lihunxa.com/
  律师你好:我母亲早年过世,由父亲把我们兄妹带大,三个月前我父亲突发脑溢血去世,因事发突然未留下任何遗嘱,父亲生前是一家公司的大股东,另一股东是我家亲戚。目前我们兄妹之间因为父亲公司股权继承问题产生了分歧,因为这家公司效益很好,我们兄妹都想进这家公司,请问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王小姐

  律师解答:

  王小姐你好:

  鉴于你父亲生前没有留下任何遗嘱,你父亲的遗产应当以法定继承形式进行分割,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及第十三条规定,法定继承中,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因此对于您父亲的股权,你们兄妹二人均有权继承,且份额均等。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建议你们先具体了解一下这家公司的章程,确认章程是否对股东资格的继承有限制性的规定,如果对股东资格继承没有限制或未作约定的,那么原则上所有法定继承人都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如果公司章程对股东资格的继承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则须按公司章程办事,你们兄妹可能都无法因继承进入该公司成为股东。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西安离婚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772172229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