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离婚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772172229
首页
律师介绍
婚姻动态
继承法
家庭暴力
离婚起诉书
结婚知识
婚内侵权
婚姻法规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婚姻动态继承法
家庭暴力
离婚起诉书结婚知识婚内侵权婚姻法规同居关系遗嘱继承婚姻房产子女抚养婚姻法律文书涉外婚姻律师案例
法律咨询热线
13772172229



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文集 -> 家庭暴力

农村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添加时间:2013年10月30日   来源: 西安离婚律师     http://www.lihunxa.com/
        1、封建思想观念根深蒂固

  在农村特别是边远乡村,由于思想观念的落后,有些人视妻子和子女为自己的拥有品和使用品,认为“娶来的媳妇,买来的马”,因此,打骂自然也是天经地义的。还有些人婚育观念落后,重男轻女、传宗接代、延续香火等封建思想观念根深蒂固,丈夫、公婆打骂虐待生女孩的妇女,甚至赶出家门、逼迫离婚以达到再娶妻生子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2、经济的不独立使得女性对男性经济从属关系依然存在

  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男主外,女主内”家庭内部分工在农村十分普遍,男性外出打工,女性的主要职责是在家务农,带小孩和瞻养老人。在这样的格局下,男性仍是家庭里面的经济支柱,认为其在家中就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而女性在经济上的不独立,在家中就没有话事权,使其不得不从属于男性,稍有不满,就成为男子暴力侵害的对象。也有个别外出做生意富裕的农村人,在外包“二奶”、养情人导致婚姻破裂的,对婚姻和家庭毫无责任感,在家庭生活中任意专横,稍不如意就施以各种形式的暴力行为。

  3、施暴者文化水平普遍低下,道德水准下降

  农村家庭暴力中的男性普遍文化素质差,都带有一些不良的习惯和性格古怪,促使家庭暴力时常发生。如施暴者有赌博、酗酒、好逸恶劳、恣意妄为、大男子主义、精神疾病等。当无法应付挫折和生活压力,或是酗酒、赌博后心情不佳时殴打妻子、子女便成为一种泄愤方式。

  4、受害人自身存在的问题

  在遭受农村家庭暴力侵害的乡村妇女中,超过80%的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丑不可外扬”,不愿意声张。文化水平偏低,自我保护和依法维权的观念不强,而大部分村民包括一些村委干部都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的私事,他人不好干预也难以解决,即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这样的理念下,施暴者更有恃无恐,受害者忍气吞声,旁观者置若罔闻。长此以往,家庭暴力也就被人为淡化为家庭纠纷,其结果必然导致家庭关系的恶化。

  很多被侵害的妇女对家庭暴力普遍采取默许或容忍态度。在农村,类似于“娶来的媳妇买来的马,任我骑来任我打”,这样的观念让法律意识淡薄的女性在家庭中始终处于被动地位。

  据了解,目前绝大多数的城市女性面对家庭暴力时已经不再保持沉默,纷纷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而文化程度普遍不高的农村女性对此却仍然采取忍让态度,有的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甚至走上了“以暴制暴”的犯罪道路。

  农村妇女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以及基本的自我保护观念,加之农村社会对家庭暴力的认知程度也很低,通常出面解决家庭纠纷的妇联、村委会得不到其他部门的有力支持。因此,与城市相比,农村的家庭暴力受害者往往得不到方便的、专业的法律支持,合法权益也得不到保障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西安离婚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772172229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