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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的时效有多长

添加时间:2013年3月19日   来源: 西安离婚律师     http://www.lihunxa.com/
  我爷爷去世前立了遗嘱,其中把一部分的遗产是留给我们家的一位远方亲戚的,因为他家里穷还有小孩读书,对爷爷也比较关心,爷爷就决定把一部分遗产遗赠给他。可是爷爷去世已经三个月了,那位亲戚才说要继承。我们认为已经过了接受遗产的时效就不能给他继承了。请问遗赠的时效有多长?

  律师解答:

  遗赠,是指公民以遗嘱方式将其遗产中财产权利的一部分或全部赠给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在遗嘱人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立遗嘱人为遗赠人,接受遗赠的人为受遗赠人。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对于法定继承人来说,在继承开始后,如果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那么他就永远享有继承权(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时效除外),但遗赠则不同,依据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因此对于受遗赠人来说,必须要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明确的表示,同时还要注意:这里的两个月不是继承开始后,而是知道自己能够得到遗赠时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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