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婚姻动态继承法 家庭暴力离婚起诉书结婚知识婚内侵权婚姻法规同居关系遗嘱继承婚姻房产子女抚养婚姻法律文书涉外婚姻律师案例
法律咨询热线
13772172229 |
胎儿是否具有继承遗产的权力?添加时间:2013年2月10日
来源: 西安离婚律师 http://www.lihunxa.com/
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按照上述规定,胎儿是具有继承权的,在进行遗产分割时,应当为胎儿保留适当份额,当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所保留的份额按照被继承人得法定继承分配给其他继承人。当胎儿出生后活过一段时间后死亡的,不管活的时间长短,那对胎儿所保留的份额就只能有胎儿的法定继承人来继承该部分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第一项指出:“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