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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雇伤者敲诈雇主不成反判刑

添加时间:2013年1月8日   来源: 西安离婚律师     http://www.lihunxa.com/
N本报记者 郑建彬 通讯员 晋刑综
  本报讯 受雇去打伤别人,出狱后,觉得是原雇主对不起他,为此敲诈原雇主7万元“青春损失费”。昨日,涉嫌敲诈的江西人卢某被福州晋安警方刑事拘留。

  6日,刘某到晋安警方报案称,卢某向他敲诈勒索7万元。经警方了解,原来刘某于2004年4月因琐事与家住鼓山镇的万某发生矛盾,为教训万某,刘某找到李某要求帮忙找人“修理”万某。随后,刘某支付了一些费用,李某就找来卢某等人持镀锌管将万某打成轻伤。案发后,刘某、李某、卢某等人均被警方抓获,卢某被判刑2年。

  今年5、6月,刘某、卢某等人先后刑满释放,卢某出狱后,认为其被判刑系因帮刘某教训人所导致,于是带人冲到刘某家中,并多次打电话给刘某,向其勒索10万元用于赔偿自己损失。经讨价还价,卢某同意将勒索金额降为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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