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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离婚手续咋办 国外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添加时间:2022年9月11日   来源: 西安离婚律师  Tags: 涉外婚姻离婚手续咋办,国外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http://www.lihunxa.com/

  王继平律师,西安离婚律师,现执业于陕西若定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涉外婚姻离婚手续咋办

  现在世界国际化越来越明显,世界各地的交流越来越多,当然也包括人与人之间的,最能表现的就是不同国家的人的结合,越来越多的人与不同国家的人结为伴侣,这是一种趋势,越来越常见,那么涉外婚姻离婚手续咋办以下是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涉外婚姻离婚手续咋办

  涉外婚姻最好选择办理诉讼离婚,手续如下:

  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立案。

  3.立案后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在规定时间内答辩。

  4.开庭前调解。调解成功的不开庭审理。

  5.调解失败的开庭审理。

  6.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二、涉外离婚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a、中国公民

  1.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b、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

  1.本人的结婚证;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本人身份证;

  4.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

  5.华侨、外国人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

  对于涉外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涉外离婚协议

  1、申请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委托律师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

  2、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民法典》的通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逾期未领证的,应当重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涉外离婚的手续跟平常的离婚手续大致相同,根据特殊情况作出了一点改变,这是我们要去了解的,以上就是整理的关于涉外婚姻离婚手续咋办的相关内容,若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律师。

国外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有些时候离婚并不一定是在我们国内离婚的,也有可能是在国外的时候协议离婚的,那么在国外离婚协议是否有效呢今天的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问题,希望下面的内容对您能有到一定的帮助,有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一、国外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首先,当事人双方经美国当地法院判决离婚,是有法律效力的。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双方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二是法院诉讼离婚。但美国不同,根据美国法律,离婚无论是否达成协议一律须通过法院以判决书形式解除,双方所达成的离婚协议是作为附件附在判决书后的。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因此,美国的离婚判决在中国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李晓林如果再婚不属于重婚。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1条;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本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美国目前与我国还未签订民事司法协助协议。所以,李晓林在国内再婚前,对于美国法院离婚判决需要先走一个法定申请承认程序。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2条的规定;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中的夫妻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子女抚养方面判决的承认执行,不适用本规定。;造成的尴尬,也是使人易产生;中国不承认国外离婚判决;的误解。因为离婚案件除涉及夫妻间人身关系外,往往还同时涉及父母子女间的抚养监护以及夫妻间财产关系。我国法院判决离婚的同时,往往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一并作出判决。目前对于申请与中国人有关的外国离婚解除身份关系判决的承认,我国法院予以受理。对于夫妻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子女抚养方面判决的承认,一般不予受理。

  据此,男女双方在国外的离婚判决中如果有涉及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内容,而双方又不能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达成协议的,应当在国内法院分别另行起诉。

  二、国外离婚判决书有什么生效条件

  1、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须有管辖权。

  2、判决是经公正诉讼程序作出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情况下做出的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我国不予认可。

  3、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国外法院的离婚判决如已明确离婚判决的生效时间的,申请人无需另行举证,如果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没有指明已生效或生效时间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交作出判决的法院出具的判决已生效的证明文件。

  4、不存在诉讼竞合。如果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中国法院已经受理或已经作出判决,或者第三国对该当事人作出的离婚判决已得到我国法院的承认,则对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拒绝承认。

  5、判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6、存在国际条约或互惠。

  三、国外离婚判决书认可要注意什么问题

  1、国外的离婚判决在国内有效吗

  在人身关系方面,根据《外交部司法部民政部关于驻外使领馆就中国公民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事进行公证、认证的有关规定》第一千零四十条规定,婚姻当事人一方为中国公民的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在国内使用,须经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后,才能成为当事人婚姻状况公证。

  在财产关系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1发布的《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国外离婚判决中关于财产的相关判决,在我国是得不到法律承认的。

  2、国外离婚判决认可,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在涉外离婚诉讼中,对于国外法院的判决,当事人如何向国内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对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的承认,作出的裁定为终结裁定,不得上诉。

  人民法院受理后,原告一方变更请求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或者被告一方另提出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申请的,其申请均不受理。人民法院受理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申请后,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之间的婚姻虽经外国法院判决,但未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的,不妨碍当事人一方另行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申请人的申请被驳回后,不得再提出申请,但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3、涉外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依据

  就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依据列明如下:

  离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调解书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根据《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进行审查,作出承认或不予承认的裁定。

  人民法院不应以中国公民未在国内缔结婚姻关系而拒绝受理;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在其缺席情况下作出的离婚判决,应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该判决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其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

  外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如果其离婚的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其离婚的原配偶是外国公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可告知其直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再婚登记。

  以上就是的为您整理的关于国外离婚协议是否有效的相关法律的问题,相信大家阅读完上述的内容都有了一定的了解。综上所述,协议涉及的部分内容是有效的,有些内容在国外是无效的。若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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