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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继承权 孝顺儿媳也享继承权添加时间:2022年8月12日
来源: 西安离婚律师 Tags: 房子继承权,孝顺儿媳也享继承权 http://www.lihunxa.com/
王继平律师,西安离婚律师,现执业于陕西若定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房子继承权现在有一套住房需要公证一下,是我爷爷的房子转我父亲,先公证不办理更名手续,以防以后有不便,请问我爷爷是95年原配去世,98年又结婚.2005年离婚他们是协议离婚,听说只
现在有一套住房需要公证一下,是我爷爷的房子转我父亲,先公证不办理更名手续,以防以后有不便,请问我爷爷是95年原配去世,98年又结婚.2005年离婚他们是协议离婚,听说只有法院判决书才有效是吗如果房子更名!需要女方签字,如女方死亡要死亡证书还需要女方的子女签字,和本家族子女签字才能有效!是吗现办理公证对以后有保证吗
原则上,房屋所有人死亡时,则由第一继承人继承,第一继承人便是法律上的配偶,如果第一继承人愿意让第二继承人继承,则由第二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是指子女,但法律上没有严格指定非得有血缘关系的子女。若第二继承人想让第三继承人继承的话也是可以的,第三继承人包括的就多了。虽然你爷爷再婚了,哪怕已经签定了协议离婚,法律不会支持。所以,他的第二配偶是第一继承人,如果她已经不在世的话,那么,她的子女也是第二继承人,如果两位老人已经不在的话,法律会支持财产同分,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同分,而有一定比例的分法。但是法律还照顾一个原则,那就是孝者为先,所以,谁对老人孝的多,则会有可能占有更大的分配比例。既然你的爷爷没有遗嘱,那么,法律就会遵照这一原则进行分配。
孝顺儿媳也享继承权阿丽、阿明一家三口与60多岁的婆婆一同生活。然而天有不测风云,阿明于2009年10月不幸去世,阿丽带着儿子仍与婆婆共同生活并悉心照顾老人日常起居,老人生病住院,阿丽也是日夜陪护,邻居们和医院的医生护士...
阿丽、阿明一家三口与60多岁的婆婆一同生活。然而天有不测风云,阿明于2009年10月不幸去世,阿丽带着儿子仍与婆婆共同生活并悉心照顾老人日常起居,老人生病住院,阿丽也是日夜陪护,邻居们和医院的医生护士都羡慕老人有个好儿媳。最终,2013年8月,老人病重去世,留有出租门面一套以及存款8万余元。因为老人生前没有立遗嘱,结果在处理上述财产的继承问题上,阿丽与阿明的两个妹妹阿红和阿芬产生纠纷。阿红和阿芬将阿梅诉至法院,认为阿丽没有资格参与继承母亲的遗产。
法院审理后认为,阿丽在老人生前担当了赡养的义务,也应享有继承权,驳回了阿红和阿芬的诉求。
说法:孝道是中华名族传统的道德观念,孝敬父母、赡养老人不仅是道德上的要求,也是法律上的规范。法律为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尽可能为老人们提供一个;老有所依;的环境。原则上说,只有亲生子女才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其他人则不具有继承资格,但是为了弘扬社会道德风尚,法律对于其他承担赡养义务的人在遗产继承方面规定他们也享有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公、婆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如夫妻一方丧偶后,对另一方父母始终不离不弃,承担主要赡养义务,可以视为亲生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老人遗产。本案中,阿丽在丈夫去世后,对于婆婆照顾无微不至,直到老人去世,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依法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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