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离婚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772172229
首页
律师介绍
婚姻动态
继承法
家庭暴力
离婚起诉书
结婚知识
婚内侵权
婚姻法规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婚姻动态继承法家庭暴力离婚起诉书
结婚知识
婚内侵权婚姻法规同居关系遗嘱继承婚姻房产子女抚养婚姻法律文书涉外婚姻律师案例
法律咨询热线
13772172229



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文集 -> 结婚知识

婚姻法禁止结婚的条件有哪些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包括什么

添加时间:2021年7月6日   来源: 西安离婚律师  Tags: 婚姻法禁止结婚的条件有哪些,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包括什么   http://www.lihunxa.com/

  王继平律师,西安离婚律师,现执业于陕西若定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婚姻法禁止结婚的条件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如果想要结为夫妻,不仅要拥有浓厚的感情,还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才能通过审查。对于一些不符合结婚法律条件的,婚姻登记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会给予办理结婚登记。那么婚姻法禁止结婚的条件有哪些下文为您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以供参考。



  一、婚姻法禁止结婚的条件有哪些


  1、婚姻法第6条第一款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就是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出自己和自己生出的上下血亲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血源而出的直系血亲以外的三代人。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男女不可以结婚,是我国传统的伦理道德不能容许的问题,而主要是医学科学已经证明,近亲结婚对人种繁衍和子孙后代的建康与发展极为有害。所以,法律禁止他们结婚。


  2、婚姻法第6条第二款规定,;患麻凤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麻风病是一种恶性传染病,严重地危害着人们的健康和生命。患麻风病的人与他人结婚,会传染给对方,会遗传给后代。所以,未经治愈的麻凤病患者,禁止其结婚。这里说的;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指;花柳病;、精神病、白痴以及其他需进行隔离治疗的传染病,还有近年在我国已出现的艾滋病毒患者。这些疾病严重危害人身健康。所以,也应当禁止此类病患者结婚。




  二、办理结婚证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三、办理结婚证的手续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婚姻法禁止结婚的条件有哪些的相关资料。我国明确禁止结婚的条件也是为了能够孕育出健康的下一代着想,希望每个人的家庭都是幸福美满的,不会被疾病所压迫。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欢迎咨询的在线律师。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包括什么

  现代的男女双方因为感情而自由结合步入婚姻,但是有的夫妻不是这样的,而是被强迫的。而无效婚姻是法律上不存在的婚姻关系,婚姻关系存在合法要件的欠缺,那么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包括什么现在,就来为大家答疑解惑。



  一、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包括什么


  1、关于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婚姻法》第10条规则了以下四种景象:


  重婚的。指有爱人者又与别人挂号成婚或许与别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别人有爱人,又与之挂号成婚或许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所谓有爱人者,是指处于有效婚姻联系状态下的人,包含挂号成婚、未被依法宣告无效或吊销的婚姻当事人。重婚包含两种行为方法:一是法令上的重婚,即行为人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又与别人挂号成婚的行为;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爱人者虽未与别人挂号成婚,但与别人以夫妻名义同居。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联系的。我国《婚姻法》制止成婚的亲属联系包含两类:一类是直系血亲,包含一切直系血亲,没有代代的约束;另一类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我国《婚姻法》没有清晰规则法令拟制血亲之间能否成婚,但清晰规则,养爸爸妈妈与养子女、继爸爸妈妈与受其抚育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力和,适用婚姻法对爸爸妈妈子女的有关规则。由此能够揣度,《婚姻法》制止直系血亲成婚的规则,也应适用拟制直系血亲,并且从伦理道德和法令精力来看,不管该拟制血亲联系是否免除,都应该归于制止成婚的规模。至于拟制旁系血亲,只需没有三代以内旁系天然血亲,不在制止通婚之列。




  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的。《婚姻法》对;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没有清晰罗列,而是选用概括性的规则。经过我国《母婴保健法》能够得知,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一般包含以下几种类型:一是严峻的遗传性疾病,指因为遗传要素先天形成,患者悉数或许部分损失自主生活能力,子孙再现风险者,医学上以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二是指定流行症,指《流行症防治法》中规则的性病、麻风病及医学上以为影响成婚和生育的其他流行症。三是有关精力病,是指精力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力病及其他重型精力病。


  未到法定婚龄的。根据《婚姻法》第6条规则,成婚时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关于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我国《婚姻法》仅规则了受胁迫结婚。根据《婚姻法》第11条规则:;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 1、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


  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而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登记结婚时欠缺结婚的实质条件。


  2、时效不同


  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只要符合宣告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即无效,不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例外情形:司法实践中主要包括,因未到法定婚龄而结婚,起诉离婚时双方年龄均已在法定婚龄之内。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的已生有子女或不能生育的。这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它有时间限制,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即,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请求人不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近亲属的认定,应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三、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是指无效的效力是否具有溯及力,以及因无效而产生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后果。


  1、有无溯及力


  《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因此,《婚姻法》对无效婚姻采取了溯及既往的原则。


  2、财产关系


  《婚姻法》第12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婚姻法解释一》第15条又进一步明确规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3、子女抚养


  《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婚姻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因此,婚姻的效力与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并无影响,不论婚姻有效是无效,均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与婚生子女给予同样对待。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包括什么的相关内容。综上,我国的婚姻法规定了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已经在上文当中写好了。希望我的文章会对你的疑惑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西安离婚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772172229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